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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PI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2691 次    更新时间:2016-04-25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主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教资[2007]59号)文件精神,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航空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我校统招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大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符合“湖北航空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与条件”的大二、大三学生。

2、结合我校实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生成绩优秀。

(2)学生必须符合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或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上学年或本学年内,无故旷课累积达到或超过6学时(含集体活动考勤)者;

(2)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者,或受到处分满一年但仍未取消处分者;

(3)有夜不归宿现象,或在校外租房,或生活支出奢侈者;

(4)有无故旷课、夜不归宿、违纪处分等现象,或请客吃饭等奢侈消费现象者。

4、当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兼得。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湖北航空技术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班级推荐:各班召开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并向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推荐。

3、年级民主评议:各年级的认定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班级推荐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各系认定工作组。

4、各系评审:各系认定工作组,根据年级评议结果及班主任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对年级初步确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评议、认定,确定申报学生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组织学生登陆学院校园网,进入《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并在系一级权限内进行审核认定。

“有关上报材料”:本人申请书、困难证明、班级推荐书(列出学年平均成绩及班级排名名次)、教务处出据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含实习和操行成绩)、《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及各系评审意见(含先进事迹)。

5、学校审定:各系审核后,将申报学生汇总名单及有关上报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所报名单、《湖北航空技术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并根据各系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查。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认定、审批,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7天),上报省教育厅。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鲁磨路大李村276号

武汉植物园斜对面(学校北门),或梦天湖大酒店斜对面(学校南门)

电话:027-51339658 E-mail:hzyxar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