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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艺术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点击次数:229 次    更新时间:2021-09-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学校水电使用与管理,保障教学、实训、生活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节约水电资源,降低运营成本,维护校园水电设施安全,结合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及寄宿制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在校内开展活动的外来单位及个人,涵盖教学区、实训区、宿舍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所有校园区域的水电设施与使用行为。
 
第三条 管理原则
 
   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节约优先、安全第一、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规范使用流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职责
 
1. 负责制定校园水电管理细则、年度维护计划及节能方案,统筹水电设施的采购、安装、检修与日常维护。


2. 安排专人定期巡查水电管网、线路及设备(如配电箱、水表、电表、供水泵等),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响应(紧急故障1小时内到场),并记录维修情况。


3. 负责水电计量管理,定期抄录水表、电表数据,核算水电费用,对接供电、供水部门办理缴费事宜。


4. 开展水电安全与节能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水电使用规范及应急处理知识(如漏电、水管爆裂应对方法)。
 
第五条 使用部门职责
 
1. 教学实训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室、画室、琴房、舞蹈室等场所水电设施的日常检查,督促师生规范使用(如实训设备用电安全、画室用水节约),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


2. 学生管理部门:配合后勤管理处开展学生宿舍水电使用规范教育,监督学生遵守宿舍用电用水规定,协助处理违规行为及设施损坏赔偿事宜。


3. 各行政办公部门:负责本办公室水电设施的日常保管与规范使用,做到人走断电、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损坏设施及时报修。
 
第六条 师生员工义务
 
1. 自觉学习并遵守本制度,规范使用水电设施,树立节能与安全意识。


2. 不得私自改装、拆卸水电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水管,不得使用违规电器。


3. 发现水电设施故障(如漏水、漏电、电表异常)或违规使用行为,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或所在部门报告。
 
第三章 水电使用规范
 
第七条 用电规范
 
1. 教学实训区:使用实训设备(如钢琴、绘画照明、舞蹈室音响等)需符合用电功率要求,实训结束后及时关闭设备电源;严禁在教学区域使用个人大功率电器(如电暖器、电磁炉)。


2. 学生宿舍区: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火锅、大功率充电宝等违规电器;宿舍内插座仅用于手机、电脑、台灯等小功率设备充电,充电完成后及时拔掉插头;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所有电器电源,切断总开关。


3. 办公及公共区域: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空调)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公共照明(走廊、楼梯间)采用声光控或定时开关,杜绝长明灯。


4. 特殊区域:画室、琴房等艺术实训场所,需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绝缘情况,避免颜料、水渍接触线路引发安全隐患;舞台灯光、音响等大型设备使用前,需由专业人员检查线路负载,使用后全面断电。
 
第八条 用水规范
 
1. 日常用水:洗漱、清洁时做到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禁止用自来水冲洗宿舍、教室地板或倾倒垃圾。


2. 实训用水:画室清洗画笔、调色盘时,控制水流大小,避免浪费;雕塑、陶艺等实训用水需循环利用,剩余废水倒入指定排水口,不得随意倾倒。


3. 排水管理:严禁向水槽、下水道、厕所内倾倒杂物(如颜料渣、塑料袋、厕纸、饮料瓶等),防止管道堵塞;发现排水不畅,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
 
第四章 设施维护与检修
 
第九条 日常维护
 
1. 后勤管理处每月对校园水电设施进行1次全面巡查,重点检查宿舍、实训区线路老化情况、水管接头密封性、计量仪表准确性,建立巡查台账,记录问题及处理结果。


2. 每学期开学前、放假前,对全校水电设施进行集中检修,确保开学后正常使用,假期前切断非必要区域电源、水源。
 
第十条 维修流程
 
1. 报修:师生发现设施故障,可通过“校园后勤报修平台”、电话或现场向后勤管理处提交报修申请,说明故障位置、类型及联系方式。


2. 维修:后勤管理处接到报修后,按紧急程度安排维修(紧急故障如漏电、水管爆裂1小时内到场,一般故障24小时内处理),维修完成后由报修人确认签字,留存记录。


3. 应急处理:遇突发水电故障(如大面积停电、主水管破裂),后勤管理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修,同时通知受影响部门及师生,减少对教学、生活的影响。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1. 公用区域(教学区、办公区、公共通道等)水电费用由学校统一承担;学生宿舍实行“定额免费、超支自理”制度,具体定额标准:每人每月用电量冬季(11月-次年3月)3度、夏秋季(4月-10月)4度,用水量冬春季(11月-次年4月)2吨、夏秋季(5月-10月)3吨,超定额部分按当地居民水电收费标准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通过校园一卡通缴纳。


2. 外来单位或个人在校内使用水电(如租赁场地开展活动),需提前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协议,按实际用量及协议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二条 损坏赔偿
 
1. 因个人故意或使用不当导致水电设施损坏(如打碎水表、扯断电线、堵塞下水道),维修费用及设施重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区域使用群体共同承担(如宿舍、班级)。


2. 违规使用水电导致设施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如短路、漏水),除承担维修费用外,还需按本制度第六章接受处罚。
 
第六章 违规处罚
 
第十三条 个人违规处理
 
1. 首次违规(如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规电器、倾倒杂物堵塞管道):给予批评教育,没收违规物品,责令书面检讨;若造成设施损坏,需承担维修费用。


2. 二次违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减个人综合素质评价分数(学生)或与绩效考核挂钩(教职工);承担设施维修费用,并处50-100元罚款。


3. 多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火灾、大面积停水停电):给予学生记过及以上处分,教职工停职检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部门违规处理
 
1. 部门管理不到位,导致本区域频繁出现违规用电用水或设施损坏: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扣减部门年度评优资格,相关费用从部门经费中扣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制度更新
 
  本制度根据国家水电管理政策、学校发展需求及实际执行情况,每2年修订1次,修订后由后勤管理处公示,经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武汉华中艺术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武汉华中艺术学校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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