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 2020年)》所确定的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的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对象的认定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7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符合第4、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三)享受国家助学金时限规定
一年制中职学生享受第一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两年制中职学生享受第一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三年制(含)以上中职学生,享受第一、二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申报注意事项
每年年9月-11月,将由学校统一组织收集申报材料,并公平公正地进行审核受助资格,各位家长与学生服从校方安排准备好申报材料即可。助学金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逾期将无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