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学校生源质量,鼓励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现制定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定对象
优秀新生的评定对象: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文理科及工科考生,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专科生。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1、特等奖
考生的投档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达到二本分数线及以上,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学金16500元,分三年考核奖励,每年奖励5500元。
2、一等奖
考生的投档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达到二本分数线下10分之内(含10分),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学金5000元。
3、二等奖
考生的投档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能达到二本分数线下10分至20分之内(含20分),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学金3000元。
4、三等奖
考生的投档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能达到二本分数线下20分至30分之内(含30分),报考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学金2000元。
三、奖励方式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支付在学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特等奖学金要求获得者成绩年度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30%,且未受纪律处分者,方可获取第二学年及第三学年奖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奖的获得者,经招就处、教务处核准高考成绩后一次性发放奖金。获奖者参评校内其他奖学金,取最高项发放。
四、评定流程
1、符合评定条件的新生需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湖北航空职业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2、各系初审同意后统一上报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处、招就处、教务处审核,审核合格后根据不同类别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奖励手续。
3、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后,各系负责对获奖者进行跟踪管理。
五、其他待遇
1、同等条件下,优秀新生奖获得者在申请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等,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2、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推荐优秀新生奖获得者参加我校对外交流等活动。
3、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毕业中学寄发喜报。
六、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新生奖学金资格。
1、进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或出现学习不努力、学业成绩不良现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3、中途退学者,退还优秀新生奖学金。
七、附则
本办法由招就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