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艺术学校实习教师管理办法
点击次数:238 次 更新时间:2025-09-07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实习教师队伍管理,规范实习行为,提升实习质量,保障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进行实习的全体实习教师。
(三)基本原则
1. 规范性原则:实习教师实习活动严格依照本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开展,确保实习标准化、规范化。
2. 指导性原则:学校为实习教师提供必要指导与支持,助力其尽快适应教学,提升教学能力。
3. 考核激励原则:构建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考核实习表现,激励实习教师积极进取,提高实习成效。
二、实习教师的选拔与分配
(一)选拔条件
1. 文化及艺术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对应教师资格证书。
2. 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3. 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较强。
4. 身体健康,能适应实习工作要求。
(二)选拔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者向学校提交实习申请,并附上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实习候选人名单。
3. 面试考核:组织面试,对候选人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评估。
4. 确定人选:依据面试结果,确定实习教师人选,签订实习协议。
(三)分配原则
1. 专业对口原则:依据实习教师专业,分配至相应文化及艺术学科实习岗位。
2. 双向选择原则:实习教师与实习班级、指导教师进行双向选择。
3. 统筹安排原则:学校根据实习教师数量及需求,统筹安排,保障实习顺利。
三、实习教师的职责与要求
(一)教学工作
1. 深入研究教学内容,精心备课,撰写高质量教案,设计富有创意的教学环节,确保教学兼具科学性与艺术性。
2.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与大纲组织课堂,运用多样化教学方法,激发学生艺术兴趣,提升课堂效果。
3. 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针对问题进行个别辅导,助力学生提升专业水平。
4. 积极参与教学研讨,与指导教师和其他实习教师交流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二)班级管理工作
1. 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涵盖纪律、卫生、考勤等。
2. 参与班级艺术活动策划与组织,如艺术展览、文艺汇演等,增强班级艺术氛围与凝聚力。
3. 关注学生艺术成长与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共同做好教育引导。
(三)其他工作
1.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艺术素养与业务能力。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交办任务。
(四)工作要求
1. 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建议,积极改进教学与工作方法。
3. 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实习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中途终止实习。
4. 积极融入实习学校活动,与师生建立良好关系,树立良好形象。
四、实习教师的培训与指导
(一)培训计划
1. 学校为实习教师制定系统培训计划,内容包含艺术教学技能、班级艺术活动管理、教育法规等。
2. 培训计划依据实习教师实际与需求设计,增强针对性,确保培训效果。
(二)培训方式
1. 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实习教师参加集中培训,邀请教育专家、优秀教师开展讲座与培训,提升理论与实践能力。
2. 个别指导:指导教师进行一对一指导,针对教学与班级管理问题,及时给予帮助。
3. 观摩学习:组织观摩优秀教师课堂与班级管理,学习先进方法与模式。
4. 实践锻炼:通过实际教学与班级管理,让实习教师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业务能力。
(三)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实习教师制定教学计划与方案,指导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
2. 定期与实习教师交流,了解工作进展与问题,及时提供指导。
3. 全面指导与评价实习教师教学与班级管理工作,助力其不断进步。
4. 协助学校做好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评价实习表现。
五、实习教师的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内容
1. 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案撰写、课堂教学组织、作业批改与辅导等。
2. 班级管理工作:涵盖班级日常管理、活动组织、学生思想教育等。
3. 师德表现:考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情况。
4. 业务能力:评估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教学方法运用、教育科研能力等。
(二)考核方式
1. 实习学校评价:实习学校根据实习表现评价,结果占总成绩40% 。
2. 指导教师评价:指导教师依据工作表现评价,结果占总成绩30% 。
3. 实习教师自评:实习教师自我总结评价,结果占总成绩10% 。
4. 学校考核小组评价:学校考核小组综合评价,结果占总成绩20% 。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高度评价。
2. 良好:表现较好,成绩较明显,能较好完成任务。
3. 合格:基本达到要求,能完成任务,但存在不足。
4. 不合格:存在较大问题,不能完成任务,或违反规章制度与职业道德规范。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 考核优秀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推荐参加优秀实习教师评选。
2. 考核良好者,学校给予肯定鼓励,期望其继续提升。
3. 考核合格者,学校要求针对问题整改,确保实习完成。
4. 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取消实习资格,按规定处理。
六、实习教师的待遇与保障
(一)待遇
1. 实习教师实习期间,学校给予一定实习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650元/月。
2. 享受学校教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如就餐、住宿等。
(二)保障
1. 学校为实习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人身安全。
2. 提供必要工作与生活条件,如教学设备、办公桌椅、宿舍等。
3. 鼓励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实践,对取得优秀成果者给予表彰奖励。
七、实习教师的纪律与处分
(一)纪律要求
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或中途终止实习。
2. 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损害教师形象行为。
3. 尊重实习学校师生,建立良好关系,不得发生冲突矛盾。
4. 保守实习学校机密,不得泄露教学资料、学生信息等。
(二)处分规定
1. 违反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规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实习协议等处分。
2. 给学校或实习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