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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艺术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点击次数:294 次    更新时间:2025-06-09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打造我校优良校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行为,净化育人环境,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素养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学生抵御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手机,是指各种电子移动通信工具,包括各类电子音视、游戏机等便携式无线娱乐设备,便携式电脑、iPad等可以作为拍照、娱乐、上网平台的电子设备以及上述工具或设备的相关配件如电池、电源、充电器。

第三条  学校禁止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严禁将智能手机带进课堂;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学校外面有指纹手机存储柜,放假需要手机联系的,可申请在校外存放手机)

第四条  学校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手机规范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  督查

第五条  学校各处科室干部、班主任、学校各位(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干部有权力监督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若发现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督查以学习教育、个别谈话、值班巡查、定期普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家长对子女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主要教育责任;班主任、各年级组对本班或本年级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教育和主要督导责任;政教处对全校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以及对违规学生的处理负有主要责任;政教处、值周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检查、考评和落实。

第八条  校团委、学生会的纪检部等部门是督查学生有限使用手机的协助管理部门,负责定时、定期的检查和登记,各班班委干部协助督查,各位同学应配合学生干部的检查和登记。

第三章  处置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进行处置。处置可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校纪处分等措施。本条内容中的处置措施可单项采用或合并采用。

暂收代管是指为了达到教育和管理的目的,受家长委托,学校依照本办法对违规学生所使用的手机代为保管的一种处置措施。通常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年级组、住校生管理教师和政教处老师负责实施收取,由政教处转交班主任负责保管,班主任代管的手机在代管期出现损坏,代管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校团委、学生会、班委等学生干部要带头遵守本办法,若有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应从重处置,情况严重时可免除学生干部职务。

第十一条  在未经允许的时间或地点违规使用手机,但未带来不良影响的,对学生提出批评之后,手机由政教处代管通知家长及时领取,代管时间最长为一个学期。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家长、班主任、政教处对学生进行共同教育并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

1在校给手机充电的,处以警告处分。

2私拉电源给手机充电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3宿舍熄灯后在床上、床边出现手机的,处以警告处分。

4在升旗、集会等各种校内外集体活动场合出现手机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5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晚自习)和午休期间使用手机的,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6在使用手机的过程中对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声誉、健康、安全或正常生活带来任何影响的,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7考场中出现手机者,不论是否开机,视情况、态度处以记过甚至记大过的处分。

8屡次违规使用手机,不接受教育的,视情况、态度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

9登录色情、暴力、境内外非法等不良网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处以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

10注册小红书、抖音、微信等社交账号,发表反国反共言论、诋毁学校及个人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处以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触犯刑法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11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对于前述11条规则中情节轻微的学生,如果认错态度端正、改正效果良好,并且同学、班主任、科任教师和住校生管理教师反映良好,经本人申请,政教处可酌情从轻处理。

第十三条  以手机为联系方式处理矛盾,如利用手机邀约他人到校外处理同学、师生、家校甚至社会矛盾的,一经发现,不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不论是违纪主谋还是违纪共谋、从谋,视情节、态度,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有违纪终止情节的,例如:发现处理行为不当,在学校发现和造成后果之前即主动停止不当行为并向家长、学校、公安机关报告者,及在违纪共谋、从谋中劝阻同学并起到违纪终止效果者,可以酌情减轻处分;在上述行为被学校发现、造成后果之前主动向学校举报不当处理行为的违纪共谋、从谋,可以考虑免于处理)。

第十四条  上传、下载、传播手机色情内容,属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有上述行为者,手机让家长领回,处以记大过处分;违法行为达到量刑标准的,移送国家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任课老师实施暂收代管措施后,应于当天下班前将手机及时交给该生班主任。班主任通知家长及时到校领取手机,与家长协同教育或交政教处进行教育处理,还应就处理结果和情况及时向任课老师反馈。

第十六条  对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学生,学生干部和学校的任何老师都有责任、有权力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处置,凡不接受监督、检查、管理、处置者,须先参加德育学习,再按以上相关规定并视其学习的效果进行处置。

第四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政教处会同学校其他处室、班主任及年级组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各年级、各班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执行细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为方便同学联系家长,在校内设置了插卡电话,学生可自愿办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06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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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植物园斜对面(学校北门),或梦天湖大酒店斜对面(学校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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