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艺术学校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适应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开放办学的需要,强化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实现依法自主办学、科学管理,努力把学校办成“学生喜爱,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成立武汉华中艺术学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是由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家长、社会各界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学校发展和管理的参谋、咨询、协调、监督机构。校长受理事会监督、指导。
第三条、学校理事会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发展项目、重大改革项目、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有参议权。理事会对学校办学行为和学校管理团队执行能力有监督权。
第四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与支持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打造学校品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的组成。理事分布要有广泛性,理事与学校发展要有利益相关性,对参与学校管理要有积极性。理事由学校校长、党委书记、学校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理事人数五人左右。设理事长1人,理事4人。理事长由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人员基本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热心教育事业,了解社情民意,对学校的发展有较强的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按要求履行理事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发展目标、重大改革项目、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出谋划策,依法监督。
第八条、理事会人员的产生。教师代表由教师推荐,其余人员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推荐。理事因故缺位,由原推荐组织推荐增补。
第三章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理事的权利
1.有权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2.有权听取学校工作报告,有权了解与学校生存、发展相关的一切问题,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有关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教育改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指导、监督、咨询和审议。
4.有权对校长的任免向上级领导部门提出建议。
第十条、理事的义务
1.自觉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理论,关心学生,关心教师,关心学校工作。
2.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关心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实施,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咨询。
3.广泛收集社区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如实向理事会反映。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学校,扩大学校的影响。帮助协调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为学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章 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理事会议安排:定期召开理事会议,一年两次。召开的时间一般在学期初或学期末。在有必要的情况下,经理事长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理事会必须审议事项:1.校长年度工作报告;2.学校长远发展规划;3.教代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为确保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正确判断,必要时理事会可采取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集体决定。
武汉华中艺术学校
二0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