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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教职工加班管理的通知
点击次数:2270 次    更新时间:2019-08-29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教职工加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班认定标准:加班是指因学校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工作。但属本职工作范畴内,按职责要求应完成的,以及正常工作日时间学校安排的工作和加班后补休,不视为加班。


  2.加班审批程序:所有加班必须事先申请,填写《加班申请表》,明确加班事由、时间、人员等信息。申请表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校办审核并盖章。未经校办同意并盖章的加班,一律视为无效加班,学校不予承认,也不支付任何加班费用或安排补休。


  3.特殊情况处理: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需要临时加班,无法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在加班开始后24小时内通过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校办和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加班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按正常流程提交《加班申请表》,经校办审核盖章后方可认定为有效加班 。


  4.监督与违规处理: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加班审批制度,不得虚报、瞒报加班情况。学校将不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部门或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安排或进行无效加班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绩效扣分等处理 。
 
  请全体教职工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校办。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加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武汉华中艺术学校
                                      2019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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